2007年10月23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加一个“3”多赔15万
永嘉:一人大代表招来5年半刑罚
通讯员 成舸 本报记者 仇健

  本报讯  车祸发生后,为了能多获赔一些钱,叶某在购车发票上添了一个“3”,把30600元改成了330600元,成功骗得保险金15万余元。10月19日,泰顺县法院一审以保险诈骗罪,判处叶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,并处罚金10万元。 
  1999年,叶某花30600元钱买了辆走私罚没轿车,却以他人名义上牌并投保了保险金额为40万元的车辆损失等诸险种。2000年该车坠崖全损,叶某在发票复印件上加了个“3”,将购车款变造成330600元,从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15万余元(本报曾于8月31日作详细报道)。
  51岁的叶某是永嘉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。案发后,经当地人大相关部门批准,叶某被批准逮捕并起诉。